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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资委十项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 促国有经济平稳发展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1  点击次数:5596

       记者从西安市国资委获悉,近日西安市国资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国有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监管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市属国有经济平稳发展,鼓励各监管企业在保供应、保运转、保民生、保安全等方面担当作为,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了国企力量。

       从《通知》内容包含10项措施,包括:西安市属企业免收的房租在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为企业营业收入;对中小非国有企业购买电、气、水等从事经营活动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的,因缓收增加的财务成本视为企业税后净利润;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监管企业为防疫工作捐赠资金或物资;调整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给予参加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支持市属企业相互间进行担保贷款,确保企业资金周转正常;对监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奖励;充分利用“国企之家”平台,促进市属企业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协同发展,加大与金融企业的合作,为市属企业争取低息贷款等。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国有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各监管企业,机关各处室: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监管企业迎难而上,以战斗的姿态投入疫情防控,在保供应、保运转、保民生、保安全等方面担当作为,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了国企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监管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共渡难关,促进市属国有经济平稳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按照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市属企业免收非国有企业房租的,免收部分在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为企业营业收入。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属企业对中小非国有企业购买电、气、水等从事经营活动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的,因缓收增加的财务成本视为企业税后净利润。

    (三)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监管企业为防疫工作捐赠资金或物资,捐赠超过额度需要审批的,可先行捐赠再补办手续。

    (四)承担防疫物资供应任务的市属企业,为确保防疫物资价格稳定,造成成本高于销售价格的,在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按上一年度该产品利润率计算。

    (五)为保障企业和职工权益,市属企业可以给予参加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市国资委根据补助情况调整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

      (六)在2020年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时,向为防疫工作做出贡献的企业倾斜。

    (七)对监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奖励。

    (八)支持市属企业相互间进行担保贷款,确保企业资金周转正常。

    (九)帮助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公交、地铁等领域的市属企业争取财政补贴。

    (十)充分利用“国企之家”平台,促进市属企业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协同发展,加大与金融企业的合作,为市属企业争取低息贷款。